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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栏】《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摘要)

作者: 兖矿能源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来源: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者按】兖矿能源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召开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暨节后安全收心会,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从严从紧上好管理弦,确保节后安全生产。

本期【安全生产专栏】推出《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摘要),敬请关注。

111    一、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到现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二、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严格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煤仓清理、运输提升、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加强地面吊篮等设备、“三堂一舍”等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同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重拳出击“打非治违”

要严厉打击矿山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建立便捷、有效的举报途径,要通过矿井人员定位及分布、风量分配、用电量监测、产量来源、运输量来源、瓦斯涌出量来源、涌水量来源、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地点等逐因素分析比对,深挖细究隐蔽工作面作业、整合技改期间偷采、安全监控系统造假、违规分包转包等行为。

四、强化重大灾害治理

必须按规定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对灾害矿井该鉴定不鉴定、该戴帽不戴帽、不按灾害等级设防或者鉴定弄虚作假的,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对发生瓦斯亡人事故、瓦斯涉险事故以及瓦斯高值超限的煤矿,必须停止作业。对探放水造假、禁采区采掘作业、极端天气不撤人的,必须按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处罚。

五、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必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会同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门安全教育培训,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从业人员必须熟知各类灾害避灾路线、地面建筑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和自救逃生方法。对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满足规定要求,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六、严格项目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

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必须严格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把复工复产关,实行审查审批终身负责制。

七、强化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坚持严的基调,将责任、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末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对矿山安全重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移办,切实让地方主要负责同志掌握矿山安全真实状况。

八、严格事故调查和警示教育

必须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建好用好入井人员唯一性识别、活动轨迹动态监测等技防系统。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并全程跟踪督导事故调查。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停产整顿。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必须把宣传教育融入日常,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必须制作警示教育片,集中开展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警示教育。

10月18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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