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村矿深刻吸取招远市曹家洼金矿“2.17”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强化井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有序生产。
该矿不断强化动火作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微信、QQ等宣传载体,组织职工学习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应知应会知识,引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动火危险、规范作业”的观念深入人心,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完善井下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明确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动火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等地点进行动火作业,须报矿长审批;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硐室和巷道,不得从事动火作业。对确需动火作业地点,严格执行申请、评估和审批制度,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矿长组织审批,措施中需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和安全措施等相关内容,所有参与动火作业人员、现场跟班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学习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备查。同时,当动火作业不能连续或作业内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申请、评估、审批,严禁无计划、无措施施工,严禁超计划内容作业。
当井下实施动火作业时,该矿要求分管矿长必须跟班,业务主管科室、安监处、施工单位主管区长和瓦斯检查员现场监护。作业地点必须有完善的消防管路,并做到三通阀门手柄齐全、灵活可靠,水量、水压满足作业地点消防用水需要,动火作业期间不得出现停水。作业地点必须配备至少2个检验合格的灭火器和2个灌满水的消防水桶。井下实施动火作业前,还须对现场施工安全条件和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确认,填写《井下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单》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同时矿调度室负责对动火作业全过程跟踪调度。动火作业收工后,现场跟班分管矿长、业务主管科室、安监处、施工单位、动火作业人员和瓦斯检查员要对本次动火作业进行安全确认,填写《井下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单》,并立即组织人员回撤现场的动火器具。动火作业完成后,要再次用水对工作地点喷洒,安排留守监护人在现场观察1小时,并由动火作业施工负责人将留守监护人名单汇报矿调度室,留守监护人在现场观察1小时确认无异常后,在《井下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撤离现场。
该矿完善常态化火灾预防机制,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保持设施器材完好、疏散通道畅通。井下必须使用符合阻燃规定的胶带和电缆,加强配电室、井口联合建筑、皮带走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防火区监督检查,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易燃易爆品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强化灭火应急演练,增强全员消防意识,提高应急控制和施救技能,提升全员查除隐患、火灾扑救、疏散逃生、宣教培训“四个能力”, 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有序生产。